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执19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张店区太平路体坛小区43号楼2**601,身份证号3703031969********。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荆家镇***1组77号,身份证号3703211968********。 被执行人: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山泉路1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26216310J。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汇晟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065906081D。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荆家镇***1组77号,身份证号3703211970********。 被执行人: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金晶大道1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38170217H。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张店区******1组153号。身份证号3703031953********。 **与***、***、***、山东安泰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汇晟管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鲁0303民初716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和相关债权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0303执1967号案件的执行。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0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