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303民初1958号
原告淄博润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恒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淄博润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润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申 健
书记员 高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