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绿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绿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晋宁县晋城镇五里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22执1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昆明绿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依据本院(2016)云0122民初73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工程款976711.86元及利息,执行费1216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晋宁县晋城镇五里村民委员会已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6)云0122民初7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庭彬 审判员  普永云 审判员  杨建新
书记员  陈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