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031号
申请人:广东南超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道龙翔北路龙翔山庄C34栋C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33342H。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8号汇清科技园办公楼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AYJ7B。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16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17062.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