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驰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驰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81财保74号 申请人:河北驰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乡旧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08132644X4法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120511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河北驰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15.6万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为申请人河北驰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驰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15.6万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二年,存款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驰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刘 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