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执保706号
申请人:***,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淄川区。
被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南街29号5—1。
法定代表人:张延庆,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孙德洋,男,198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淄川区。
被申请人:纪文涛,男,198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孙德洋、纪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孙德洋、纪文涛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孙德洋、纪文涛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宋作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 助理  史华超
代理书记员  赵聪聪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执保706号
申请人:***,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淄川区。
被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南街29号5—1。
法定代表人:张延庆,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孙德洋,男,198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淄川区。
被申请人:纪文涛,男,198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阳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孙德洋、纪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孙德洋、纪文涛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孙德洋、纪文涛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宋作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 助理  史华超
代理书记员  赵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