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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夏县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828民初1466号 原告:***,男,197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夏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宁丰(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新建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夏县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新建北路城建局楼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夏县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2019年10月24日,被告***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夏县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案情复杂申请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被告***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夏县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吴晓娟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杜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