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开封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25民初3006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开封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中山路南段15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开封圣艺天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兰考县开兰大道南侧京海湾A区33号楼一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宴**。 原告***诉被告开封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开封圣艺天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开封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开封圣艺天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开封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开封圣艺天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