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某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802执1875号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761334476。

法定代表人:段学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井冈山市**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茅坪乡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八角楼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MA35GDCB6J。

法定代表人:黄准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井冈山市**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井冈山市**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19)赣0802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国勇

审判员  帅智民

审判员  聂 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