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802执1875号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761334476。
法定代表人:段学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井冈山市**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茅坪乡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八角楼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MA35GDCB6J。
法定代表人:黄准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井冈山市**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井冈山市**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金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19)赣0802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国勇
审判员 帅智民
审判员 聂 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