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圆象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圆象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302民初2044号 原告:湖北圆象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幢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309759912K。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84年3月13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原告湖北圆象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2021年2月22日,茅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圆象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作出***仲字【2021】30号仲裁裁决书,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湖北圆象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先后分别立案受理。由于两案基于同一事实,且为同一诉讼标的,依法应当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鄂0302民初1761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谢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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