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圆象建筑有限公司

***与湖北圆象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武穴市勇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182民初3963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传育,男,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圆象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幢23层A-2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309759912K。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项目负责人。 被告:武穴市勇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民主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316455837M。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武穴市武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湖北圆象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武穴市勇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陈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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