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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太发、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21851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精工创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栋B**13层13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武汉精工创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5.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 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