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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厦门某某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91财保115号 申请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3KK6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厦门***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761713451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1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申请人:上海绘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楼****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2BH8L。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7月1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申请人:重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埝山苑****500107322205324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9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巴**。 被申请人:福州启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菏泽巷****楼**103070896754A。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9月14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被申请人:广州纸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南方村南方二。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南方村南方二龙街**2109DQ4U7M。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10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陆丰市。 被申请人:北京***叶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A-。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15782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4年3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宝兴县。 被申请人:昆山市***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城北路****房**。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城北路****房**20X。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1年7月17日出生,住江,住江苏省昆山市div> 被申请人: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工业区**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6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v> 被申请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阴市***锡张路******地:江阴市***锡张路******/div>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1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江阴市。被申请人:深圳市京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楼房二301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楼房二301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11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被申请人:北京龙池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强。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楼****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楼****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韬。 被申请人:**韬,女,汉族,1971年2月26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百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呼市赛罕区人民路一毛宿。住所地:呼市赛罕区人民路一毛宿舍3-2-13号。住所地:呼市赛罕区人民路一毛宿舍3-2-13号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段在粉。 被申请人:段在粉,女,汉族,1975年10月13日出生,住内蒙古清水河县。,住内蒙古清水河县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被申请人:泉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下**下朱**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下**下朱**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和。 被申请人:**和,男,汉族,1978年3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申请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厦门***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211,652.61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上海绘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06,583.33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重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97,229.43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福州启帆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08,450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广州纸通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523,562.5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北京***叶经贸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53,838.54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昆山市***业服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316,337.5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526,812.5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527,562.5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京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10,496.67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北京龙池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韬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10,496.67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百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段在粉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317,793.71元为限;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泉州**贸易有限公司、**和名下财产价值以人民币33,400元为限。申请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担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厦门***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211,652.61元为限; 二、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海绘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06,583.33元为限; 三、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97,229.43元为限; 四、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福州启帆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08,450元为限; 五、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广州纸通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523,562.5元为限; 六、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北京***叶经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53,838.54元为限; 七、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昆山市***业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316,337.5元为限; 八、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526,812.5元为限; 九、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527,562.5元为限; 十、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京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10,496.67元为限; 十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北京龙池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韬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10,496.67元为限; 十二、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百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段在粉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317,793.71元为限; 十三、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泉州**贸易有限公司、**和名下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33,4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1,402元,由申请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左志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