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内0526民初86号
原告:扎鲁特旗鲁北镇可心管道制造厂,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新客运站东侧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526MA13UF0M62。
经营者:***
被告:江苏弘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南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667603328Y。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扎鲁特旗鲁北镇可心管道制造厂诉被告江苏弘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原告扎鲁特旗鲁北镇可心管道制造厂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扎鲁特旗鲁北镇可心管道制造厂的申请,确属自愿,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扎鲁特旗鲁北镇可心管道制造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扎鲁特旗鲁北镇可心管道制造厂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