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合安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联合安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3执109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联合安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街道渤海路东首路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保胜,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镇颊河**777号。 被执行人: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体育街81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联合安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鲁14民终1927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8月29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4民终19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