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宝盛实业有限公司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宝盛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青0104民初2214号

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671222U,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399号。

法定代表人:董增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泉芳,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000564938862D,住所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宏庆,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西宁宝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440094X,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4号3号楼1单元9层1091号。

法定代表人:汪璊,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宝盛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以双方已私下和解,被告已给付全部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98元,减半收取计499元,由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柏 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蔡乐园

书 记 员  张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