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浩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9执432号 陕西浩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浩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生效的(2021)陕0929民初58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120000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主动给付了执行款120000元,交纳了执行费17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635元、保全费184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9执43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