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721执11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尧渡镇建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69572299X2(1-1)。
法定代表人:汪发祥,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申请执行事项:给付申请人***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395723元及利息。2021年8月4日,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人民法院(2021)皖1721民初130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等材料。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2021)皖1721执11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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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李敦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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