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6执3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漳州路桥翔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建溪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671910961T。
法定代表人:于新国,执行董事。
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福建中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53号庆丰大厦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69282209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漳州路桥翔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中鑫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漳州路桥翔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中鑫建设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将长期履行,依法应当终结案件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闽06执3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年
执行员 谭 隽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林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