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181执5329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高远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福建省高远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657.7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657.76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7)榕民终字第87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