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丹东恒盛制瓶有限公司、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602执1219号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院立案执行李某某与丹东恒盛制瓶有限公司、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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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