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川1303执62号
金华雄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金华雄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南充市高坪区诚江钢管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8)川1303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南充市高坪区诚江钢管租赁部于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充高坪支行
账户名称: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金华雄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95588523150007665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