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桃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常德市某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25执1376号
申请执行人:桃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官家坪社区四组。
法定代表人:王江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德市**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官家坪社区漳江创业园创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学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桃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常德市**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桃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立勇
审判员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