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连金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13民初412号
原告***,女,1957年7月20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北乐村。
被告大连金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
被告大连金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
被告大连一品天下金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北乐真爱小区南11号门市。
原告***与被告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北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连金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一品天下金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以双方自行调解,被告已将赔偿款给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