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百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10执203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安徽百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7MA2MUAYD4T,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市*****社区新街道。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湾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百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的(2021)皖0221民初19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百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1120元,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1、本院于2021年8月5日、8月24日、9月29日、11月1日、11月21日分别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支付宝、财付通、保险等账户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 3、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未登记房产。 4、本院依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5、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委托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情况,8月20日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 6、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农业账户7112元(扣划),财付通账户3543元(已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账户0.74元,浦发银行账户5.04元,冻结日期2021年8月5日;冻结期限12个月,如需续冻结请在到期前15日书面提交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7、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线下调查了被执行人***户籍登记地湾区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反馈,被执行人常年不在家,过年过节也不回来,村上无财产,湾沚买了房但听说欠债太多已经卖了,妻子叫**好像离异了,子女已和***不联系、不来往,其他情况不清楚了,只知道欠了不少债。 经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至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缪 鹏 书 记 员 陈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