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华信建安有限公司

安丘市华信建安有限公司、安丘市金冢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4执921号

申请执行人:安丘市华信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东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唐永胜,经理。

被执行人:安丘市金冢子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丘市金冢子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炳全,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丘市华信建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丘市××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7日以已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784执9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明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魏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