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青2801执8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1月20日生,汉族,青海省海东市人,住格尔木市。
被执行人:格尔木昆格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710592485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格尔木昆格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青2801执8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魏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