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赵国、刘玉淼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455号
申请保全人:赵国,男,汉族,1984年12月20日出生,住邹城市。
被保全人:刘玉淼,男,汉族,1961年12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人保全:张厚忠,男,汉族,1970年9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滕州市善南办事处七里堡居委3排503号。
被保全人:曹阳,男,汉族,1982年8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保全人:山东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益康大道路东3999号(农商银行南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87240528L。
法定代表人:姜涛,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赵国与被保全人刘玉淼、张厚忠、曹阳、山东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2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刘玉淼、张厚忠、曹阳、山东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刘玉淼、张厚忠、曹阳、山东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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