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436号
申请人:***,男,1972年5月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骆俊明,男,1961年3月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保全人:张克礼,男,1950年8月出生,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保全人:山东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益康大道路**。
法定代表人:姜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滕州市北辛路上海通盛花园**西302、303iv>
法定代表人:连红燕,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骆俊明、张克礼、山东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骆俊明、张克礼、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万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作出(2020)鲁0481民初661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骆俊明、张克礼、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550000元.
二、查封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滕州市学院东路南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颜 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颜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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