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坤宁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才、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04执87号 申请执行人:**才,男,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沈阳坤宁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男,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 **才与沈阳坤宁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辽0104民初1243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104执8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审判长 : 楚 晋 审判员 :苏经纬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肖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