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718执保7号
伊春市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伊春纪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伊春市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伊春纪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11534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将被保全人伊春纪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0909020109259001387,限制支取金额人民币11534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至此,伊春市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18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