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河南豫飞管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721执1249号 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河南豫飞管桩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豫飞管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新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