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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禾誉建材有限公司与句容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3民初1737号之一 原告:丹阳市禾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开发***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容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句容经济开发区华阳西路(**公司办公楼)。 原告丹阳市禾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丹阳市禾誉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丹阳市禾誉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丹阳市禾誉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40元,减半收取5170元,由原告丹阳市禾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丹阳市禾誉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秦 瑶 书 记 员 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