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垚林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02财保100号
申请人:济南垚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文庄桃花沟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城区德兴中大道399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阳县孙耿镇迎新大街2***号(镇政府院内南排房屋第二十间)。
负责人:***
申请人济南垚林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40万元以内予以查封。申请人济南垚林建材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2018年5月15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等额财产14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闫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