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中德磁力暖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108号

申请人:沈阳中德磁力暖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文溯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P4P3F1F。法定代表人:金亮。

被申请人:深圳市东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用代码91440300061412009D。

法定代表人:李岳刚。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406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东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41×××5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6237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