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中德磁力暖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保3765号

申请人沈阳中德磁力暖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6号404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MA0P4P3F1F。

法定代表人金亮,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东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1号E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1412009D。

法定代表人李岳刚。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财保9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东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40623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袁 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文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