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燎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燎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702执保128号 关于呼伦贝尔市鑫顺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与山东燎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702民初11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903786元,解除对山东燎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903786元的查封。 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3月29日对被申请人***名下存款903786元进行冻结,实际控制金额903786元;对山东燎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903786元予以解除查封。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