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7518号
原告: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原告职员。
被告:北京天启纵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职员。
原告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启纵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崔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