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能飞宇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飞宇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执1539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飞宇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竹基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19373799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岭南路63号荟悦园1栋10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79516383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创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段239号2号楼D5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76503966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创颂(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石楼段239号2号楼D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5440287XM。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飞宇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创功贸易有限公司、创颂(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5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保修金134112.98元及相应利息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飞宇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创功贸易有限公司、创颂(广州)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应支付案件受理费1548.65***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飞宇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广东省不动产查询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案经执行,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账户存款(冻结期限至2023年6月9日止)、创颂(广州)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的账户存款(冻结期限至2023年6月10日止),因上述账户可用余额较少,暂不扣划;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由本院另案依法处置,经过拍卖、变卖均未能成交。除此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向其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在限期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郑 虹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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