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民终94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绿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3年6月3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宝清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飞宇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江门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佛山绿烜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飞宇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门绿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5民初29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诉前和解阶段,上诉人佛山绿烜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佛山绿烜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佛山绿烜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23元(佛山绿烜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准予免收;佛山绿烜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3.23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 嫄
审 判 员 侯 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