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保全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3执保881号
***与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价值45000元财产,经查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敦化市支行账户20322240300100000373311000156存款4116.84元;一台吉H381**福田牌汽车,均已予以查封保全。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1)吉2403执保881号***与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