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民初3091号
原告:佛山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国家火炬创新产业园)二座炬照楼(自编:C座)7楼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71W。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一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45J。
法定代表人:**1。
原告佛山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一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8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