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106民初2722号之二
原告(反诉被告):***,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田省,女,1972年7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
被告:***,男,1970年1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宪彬,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0号10号楼2**13号。
法定代表人:**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田省、被告***、被告河南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韦 鹏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