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民初3134号
原告:北京爱捷洲际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16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淼,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大学科技园创新基地1号楼C、D**。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爱捷洲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爱捷洲际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爱捷洲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爱捷洲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5594.5元(已减半),由原告北京爱捷洲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 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毛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