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12民初6800号
原告:常州市**搭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鑫家园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699370864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904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环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环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常州市**搭建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常州市**搭建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市**搭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搭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4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州市**搭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愿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