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中之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611民初3409号之二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中之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的(2021)豫0611民初3409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2021)豫0611民初3409号民事裁定书第2页第6行“原告***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更正为“原告***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赵 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