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681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8月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河南渤海通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项城市千佛阁老君庙。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渤海通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执行,先后实施了下列执行行为:1、2019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2019年4月19日,对被执行人发出了限高令、失信决定书,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河南渤海通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高消费限制;3、2019年4月16日与2019年7月24日,分别向金融机构查询河南渤海通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4、2019年5月17日,向项城房产登记中心查询河南渤海通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房产登记情况;5、2019年5月9日,向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河南渤海通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积金登记情况;6、2019年7月27日向被告村委会进行调查;7、2019年7月4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经上述执行活动,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强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袁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