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温馨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温馨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和、***、***、***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0185执221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枰钢,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景腾飞,男,198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系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郑州市温馨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和,男,1955年2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女,195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女,1974年8月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温馨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和、***名下的房产,现申请执行人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和所有的位于登封市禾香街五巷6号房产(权证号:登004586)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登封市老城东街1甲楼房产(权证号:登004776)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军
审 判 员  邵 博
代理审判员  梁大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