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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某某能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02执5888号
申请执行人大****能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福如园1号1单元2层1号。
法定代表人蔡满彪,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职工街77号6-3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申请执行人大****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辽0202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辽0202执58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