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用路灯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通用路灯制造有限公司、大连易普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04执2404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204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易普升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4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如需再次续封,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君伟
书记员  季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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